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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暑难阻执行路

近日,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和兄弟法院的共同努力下,一起执行案件标的物被成功扣押。

2019年,赵某与开封某公司签订了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,租赁了五辆混凝土搅拌车,每辆车的租赁本金为53万余元,租赁期限为36个月。后赵某欠付租金未支付,开封某公司遂诉至法院。经顺河区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。调解书生效后,赵某始终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,开封某公司遂向顺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缴款通知书和传票,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,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因不知道案涉混凝土搅拌车的具体位置,无法对其进行扣押处理,该案一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。

近日,申请执行人向顺河区法院提供线索,称发现案涉五辆混凝土搅拌车在郑州市某工地活动。经对财产线索的认真核查,执行干警迅速出动,立即前往执行。为保证扣押行动顺利进行,执行干警提前联系案涉车辆所在地的兄弟法院,商请当地法院异地协助执行。

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,顺河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并亮明身份,但被执行人闯入执行现场,情绪激动不愿配合。后经干警说服教育,被执行人逐渐冷静,最终配合执行。至此,在异地法院的配合下,顺河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完成对五辆混凝土搅拌车的扣押手续,有利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后续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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